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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提示!工贸企业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时,请注意……

发布日期:2026-04-30 23:08    点击次数:110

为推动各地和相关企业

加强可燃性有机溶剂使用安全,

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,

肇庆应急向工贸企业发出

如下安全提示:

1

可燃性有机溶剂应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,储存在专用仓库、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、储存专柜内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
2

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开展清洁作业活动,应远离热源与火源,采取防静电措施,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,防止搬运移动物品产生摩擦和撞击,严禁交叉开展动火等作业。

3

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时,应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,并应采取隔离、封堵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逸散到周边。应在作业场所内设置易燃、毒性气体或蒸气的探测报警器。

4

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,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。涉及外包作业的,应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、管理。

5

针对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洁作业活动特点,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,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定期组织演练,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。

资料来源:应急管理部

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新媒体工作小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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